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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信区这些被暂扣的车辆,再不来接受处理将依法予以报废!
公 告
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2条的规定,公告如下:请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被我大队扣留的未接受处理的车辆,当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,前往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。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。公告车辆信息请扫下方二维码查询。
特此公告
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2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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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车主尽快前来接受处理
逾期未处理车辆
将依法予以报废!
编辑/陈铖
校对/钱娜
审核/应志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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